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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绥德:农民集体举报村官疑被公权力报复

www.xibuxinwen.com(2016-04-20)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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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中午,风和日丽,但对于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孟家沟村民来说是一个阴霾的日子。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为了维护祖祖辈辈留下的36亩救命水浇地,被绥德县公安局派出约30多名警察将手无寸铁的农民全面包围。其中汪军明、庞小龙、庞满红三人抓捕。

2016年3月27日,记者接到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四十里铺镇孟家沟村民举报,在2015年3月份,孟家沟村400多村民对该村支书叶正国,村主任汪海平,违法出租集体土地及村财务多年不公开等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无果后,他们为了维护集体利益,300多村民签名按手印,上访至多级政府。他们不得不将非法租期为50年村主任汪海平大棚蔬菜上的旧塑料薄膜揭下来。仅此一举,3人被拘留5个月,至今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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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现场绥德县孟家沟村集体土地温室大棚

集体土地多次违法出租 村民数年没有收益

记者采访中,村民告诉记者:“绥德县四十铺孟家沟村支书叶正国、村委会主任汪海平,将集体36亩水地每亩以80多元租予他人,后又转租,每亩收取3000多元,并在土地承包期满的情况下拒不公开承包,完全将村集体土地财产占为己有。

经调查了解到,孟家沟村有集体水地36亩,中途种成果树,在村民大会上分别承包给村民张光林等五人,承包期限从1992年—2007年12月止,共15年。总承包费为每年3010元,后因果园收入甚少,村委会低价收回承包水地。在2000年县政府号召种植温棚,当时村委会没有召开村民表决大会,就私自将36亩水地承包给村民叶卫国,承包期限2001年至2041年,共40年。后因其经营不善,村委会再次未经村民大会同意,将22亩水地流转给村民汪文生,期限从2007年3月15日至2037年3月15日,共计30年。期间,汪文生将土地性质改变,用作经营性碳场,盖起很多违章建筑,导致耕地无法耕种。另外的14亩温室大棚,也未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由村主任汪海平擅自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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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土地改变使用性质后的现状

村民多次上访无果后 维权过程中反遭拘留

孟家沟村民告诉记者:“村支书叶正国上任已有20年多,与村主任汪海平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集体土地承包于他人,土地经多次被转包,村民多年仍未见收益,村集体账务也从不公开,全村464人,有300多人多次签字联名上访,最后都没有结果。”

2015年11月10日,孟家沟村民多次联名上访无果后,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村民维权过程中,因村支书私自将温室大棚经营权授予村主任,要求收回土地诉求未果,村民就将温室大棚的塑料膜拉开。随后,村主任汪海平报警。就在村民汪军明、庞小龙、庞满红向绥德县四十里铺镇政府反映情况时,绥德县公安局派了30多名警察,把三位村民直接带走拘留了。

该村村民说:“当时参与温室大棚的旧塑料膜拉开的村民有40多人,拘留的这三个村民理由却是以涉嫌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迄今为止关押近5个月,政府也没有一个正面的说法。”

财物瞒天定价 多部门相互推诿

孟家沟村民反映,拘留的三位村民以涉嫌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而对其毁坏的财物在物价部门定价的时候,却是瞒天定价,脱离实际市场价格。孟家沟村民说,受损棚膜市场单价为10元/米,四个大棚合计长度253米,受损棚膜成本合计2530元,四个大棚人工费合计1200元,压膜线200元,以上三项费用合计3930元。然而绥德县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定价为5884元,这个数字从何而来?

绥德县物价局办公室田姓负责人说:“事发当天,县物价局和园艺技术推广站的两位工作人员,一同去事发现场实地勘察和测量,四个温室大棚棚膜均受损,四个大棚宽均为8米,长分别为67米、84米、46米、56米,物价局鉴定的依据包括:受损棚膜的成本、人工费(300元/个)和压膜线(四个大棚约200元)三项费用,最终鉴定四个大棚损坏物品价值5884元。”物价局鉴定价格和实际市场价格差距为何如此之大?绥德县物价局田姓工作人员却说:“根据绥德县农业局李副局长,和园艺技术推广站的工作人员分析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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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记者来到绥德县农业局,郝局长和李副局长说:农业局不鉴定价格,只是为了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派李副局长和园艺技术推广站的两位工作人员去事发现场实地检查大棚受损情况,并做出报告。

绥德县检察院公诉科马科长说:“对于故意损坏财物价格鉴定,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在7日内提出复议并申请重新鉴定。”马科长说,刑事证据只是通过办案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对于记者提供的农民购买的棚膜证据仅仅只能作为证据仅供参考。

绥德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杨队长说:“物价局是唯一有资质做价格鉴定的机构,如果当事人对价格鉴定提出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因当事人在看守所关押无法提出申请,现在案件的核心,就是价格鉴定的额度,这关系到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重大区别。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出复核的要求,由当地公安机关委托物价局重新鉴定,而后,公安机关通过会议研究是否向物价局提出重新鉴定的对接。”

村民期待政府部门早日做出处理

孟家沟村民告诉记者:“绥德县四十铺镇纪检委和绥德县纪检委,对于四十铺镇孟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叶正国和村委会主任汪海平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集体土地承包于他人等案件调查,到目前为止没有结论。”

针对绥德县四十里铺孟家沟村民上访维权,拉掉温室大棚旧塑料膜被刑事拘留一事,绥德县副县长张庆林称:对于此事,他不清楚,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三)土地承包应当遵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村民质疑,在张副县长眼里,未经村民同意擅自承包土地怎么都是合法的呢?

一个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把农民赖以生存的水地,每亩以80元钱私自承包给他人,一转手再转包出去,承包价格成了3000多元,群众联名举报上访讨公道,各级官员相互推诿,群众上告无门。为了要回土地,只是揭开了旧塑料大棚的膜,物价部门定价离奇的高、旧膜比新膜还贵,村民们实在不理解。

国家土地法明文规定:水耕地挪作他用5亩以上必须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十亩以上必须通过国土资源部批准。针对该案件,检察院几次退还,公安局又几次补侦,结果是村民锒铛入狱,希望绥德县各级部门高度重视此事,要厘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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