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将“性福”写进离婚诉状中的武汉第一人
2012年1月,24岁的女子陈兰(化名)向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递交诉状要求离婚,她在诉状中直言不讳:“吴亮身体不好,有前列腺炎,不能给我性福,连正常人的生活都达不到……”
2月8日,此案开庭。陈兰的丈夫吴亮在法庭上面对妻子的诉状原因,也显得坦然:“她写的都是事实,我身体不好,身体不能满足她作为女性的需求。”
该案经主审法官胡爱忠调解,最终由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此,陈兰与吴亮的无性婚姻关系解除。
据悉,陈兰是直接将“性福”写进离婚诉状中的武汉第一人,而在此前大多数离婚当事人写的是“夫妻生活不和谐”,或干脆以性格不合笼统概之。
法官称:两成离婚案与性福相关
2月22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武汉首个婚姻家事法庭——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庭长赫斌。据赫斌介绍,该法庭每年受理400余件离婚案,其中与性生活不和谐有关的案件约占两成。提出上述理由者,大多是中青年人群,他们追求婚姻实质要件之一的性。赫斌感慨:“社会发展,夫妻追求性福不再像过去那样显得羞答答。”
男科专家称:性生活不和谐多数由男性疾病引起
武汉阿波罗男子医院专家李琦主任指出,性生活不和谐多数是由男性疾病引起的。该离婚案中的吴亮就是因为“患上前列腺炎并男性功能障碍”而不能给予陈兰“性福”,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夫妻追求“性福”既是一种观念的变化,也是社会的进步。“性福”的夫妻关系,婚姻关系才能更融洽更稳固。
李琦还指出,现在医学发达,很多男性疾病诸如前列腺炎、阳痿、早泄等影响性生活的疾病,都是可以治疗好的。同时专家还希望,因为患有男性疾病而引起性生活不和谐的夫妻,要体谅对方,千万不要“女方将就、委屈”或“男方讳疾忌医、逃避”甚至离婚,而应以更好的方式寻找原因找到解决方法,若实在不行、感情不再再离婚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