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刺的刘杖子乡乡党委书记经治疗后已无大碍,但乡长伤势较为严重仍在接受治疗。<-- adv_tag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白条妨碍对账核销
目前案件已初步查明。1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高井合(男,出生于1955年12月3日,为北台村委会主任)到乡农经站核销村里账目,农经站初步核查认为,高所提供的单据中有白条,要求高与村会计一起到乡里对账核销。高对此非常不满,随后返回村里找到会计赵怀臣,赵又找到村妇女主任蔡艳红,约定下午一起到乡里报账。
据知情人介绍,高井合在村里从事过生猪屠宰,此人性格偏执,脾气比较暴躁,与村里一些人包括其他村干部都有过冲突和矛盾。他与赵怀臣、蔡艳红二人素来不和,积怨很深。当天,高井合便从家里带上一把杀猪刀、一瓶汽油,威胁赵、蔡如果妨碍报账,他就要持刀行凶。
情绪失控放火刺人
13时10分左右,三人先后来到刘杖子乡农经站,在确认票据过程中,有一张购水泥款为白条,赵、蔡认为用处不明,不应报销。高井合觉得这二人“故意找他茬”、“和他过不去”,便大骂二人,赵、蔡还口,高便上前与赵、蔡厮打。其间,高掏出杀猪刀狂刺赵怀臣,赵四处躲避。在场乡干部奋力将高拉开,推出门外,插上屋门。
高井合情绪异常激动,转身冲入乡长办公室,对乡长说:“我们村钱的事怎么办?”乡长回答:“具体由农经站核销。”刚说一句话,高井合就向乡长身上和办公室泼洒汽油并点燃,同时用刀刺伤乡长。随后又踹开乡党委书记的办公室,趁其不备将其扎伤。随即乡政府办公室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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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祝信用社纵火案
被告“真诚悔罪”获死缓
因不满被单位解聘而纵火致49人伤
据新华社电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宣判甘肃天祝信用社纵火案被告人杨显文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介绍,杨显文原系天祝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2006年以来,杨显文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收取贷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单位资金,天祝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照章进行了处理,并于2011年5月解除与杨显文的劳动合同。后被告人杨显文因对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对其的善后工作不满而产生报复心理。
2011年5月13日8时许,为泄私愤,被告人杨显文趁天祝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集体学习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10公升汽油倾倒在信用联社五楼有50余名职工参加学习的会议室门口点燃后逃离,致数十人被烧伤。同时,汽油引燃会议室办公设施后,引起会场混乱,多人从五楼窗户跳下致伤。被告人杨显文的放火行为共造成10人重伤,16人轻伤,23人轻微伤,并烧毁会议室设施,直接财产损失13.16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显文到天祝藏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显文目无国法,为泄私愤,预谋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其犯罪动机卑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在庭审中真诚悔罪,可不立即执行。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显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任编辑: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