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何某繁,1970年出生,广东南雄人,被捕前住在韶关市浈江区某酒店员工宿舍。早在l990年12月,何某繁就曾因犯下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9年12月14日,他因减刑六次后被刑满释放。
惊悚命案
今年2月18日凌晨,何某繁下晚班后,携带水果刀从某酒店员工宿舍出来想买水果吃。当走到解放路邮局自动柜员机房门口时,发现一名乞讨人员躺在里面睡觉。何某繁见四周无人,便戴上手套,进入机房内,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乞讨人员的眼部、脸部、耳部、下颌、手臂、手腕等部位连续捅刺13刀致其死亡。
都是13刀
3月2日11时,何某繁再次携带水果刀到街上散步,当走进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旁拆迁空地时,见到某小学学生王某经过。于是将孩子诱骗到此处未拆迁的空房内后,凶相毕露的何某繁再次用水果刀连续刺王某的眼睛、脸部、头部、手臂等部位13刀,然后逃离现场,王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警方调取自动柜员机房中的监控录像等取得了大量有力的证据,种种铁证都指向了何某繁就是两起血案的凶手,成功将其缉拿归案。但该人对其作案动机一直拒不交代。据可以接触案情的知情人士透露,何某繁性格比较怪异,与两名受害人根本不认识,作案可能是发泄取乐。
在当日的法庭上,当法官问被告人何某繁的作案动机时,他以沉默作答。当法官问其公诉机关的指控是否属实时,其又肯定地回答:是!并说,“当时到底捅了多少刀,记不清了”。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何某繁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为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此案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责任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