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记者陈东升)10月31日,原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分行副行长杨志友因涉嫌受贿罪被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3年11月,瞿某挂靠的温岭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了工行台州分行办公大楼的桩基工程,2004年上半年工程竣工。为感谢时任工行台州分行副行长被告人杨志友在工程款结算、支付等方面的关照,瞿某于2005年春节前,在杨志友家中楼下送给其人民币3万元以及中华香烟等物,杨志友予以收受,并用于个人开支。
2006年6月,某建设集团中标承建了工行台州分行办公大楼室内装饰工程,2007年3月工程竣工。为感谢时任副行长的杨志友在工程协调、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工程项目经理马某于2007年下半年在杨志友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杨志友予以收受,并用于生活开支。
2005年10月,高某挂靠的某装饰公司中标承建了工行台州分行办公大楼建筑幕墙工程,2007年上半年工程竣工。为感谢时任副行的长杨志友在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高某于2007年中秋前和2008年春节前、春节后,三次来到杨志友的办公室,分别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超市购物卡2万元和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杨志友均予以收受,并用于生活开支。
2006年5月份,某机电设备公司中标承建工行台州分行办公大楼空调工程,2007年上半年工程竣工。为感谢时任副行长的杨志友在招标及工程款支付方面对其公司的关照,公司负责人马某于2008年年初在杨志友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杨志友予以收受,并用于个人开支。
2004年8月份,某建设公司中标承建了工行台州分行办公大楼土建工程,2007年4月工程竣工。为感谢时任副行长的杨志友在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项目经理倪某于2009年春节前来在杨志友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杨志友予以收受,并用于生活开支。(责任编辑:刘若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