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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曾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过三次 均未查出问题
2006年7月19日,新华社有关曾锦春腐败案的内参上报中央,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湖南省彻查。7月20日,湖南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曾立案调查。在此之前,曾锦春曾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过三次,均未查出问题。曾锦春在郴州经营数十年,关系盘根错节。(荆楚网)
2009年8月14日曾锦春二审被判处死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上诉,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没收被告人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3131.84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877.9万元上缴国库。(长沙晚报)
曾锦春曾被指是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
曾锦春与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同为“郴州腐败窝案”的核心人物。两人“割据”郴州,以权聚财:李大伦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的城建项目,曾锦春则独揽全市矿权审批。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贿赂。曾锦春因涉案金额之巨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中国经济网)
庭审过程中医护人员全程监护 曾锦春干儿子受审
1月6日,导演和制造(湖南)桂阳“722”特大枪击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肖兴万、谭海军、杨云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审理。据悉,被告人肖兴万、谭海军、杨云三人,除杨云没有犯罪前科外,其余二被告人均有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前科。其中,主犯肖兴万曾是原市纪委书记、号称“曾矿长”的曾锦春庇护的“干儿子”。(新华网)
曾使用手段保护不法矿主 庭审中自称“未引起民愤”
曾锦春辩称起诉书中不少指控事实并非受贿,他承认受贿金额应在2000万元以下,而不是目前起诉书所指的3152万元。曾锦春还自认为他的案件没有造成什么民愤。(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