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会议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打击治理重点
(一)重点打击处理以下违法犯罪人员:
1、冒充黑社会电话诈骗、网络购物诈骗、重金求子诈骗、PS图片诈骗、假冒熟人和领导电话诈骗、假冒QQ好友诈骗、机票改签电话诈骗等地域性职业诈骗犯罪群体;
2、台湾籍诈骗人员;
3、境内外诈骗窝点的组织者;
4、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的人员;
5、为诈骗团伙转取款的人员;
6、为诈骗团伙招募员工的人员;
7、开发、制作、发布恶意手机木马程序、网络投资虚假交易软件的人员;
8、为诈骗团伙提供网络改号平台的人员;
9、非法获取、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
10、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器材的人员;
11、非法买卖银行卡的人员;
12、其他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
(二)重点规范治理以下违规行为:
1、违规出租电信线路的;
2、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电话卡、上网卡的;
3、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的;
5、使用非实名电话卡(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上网卡(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宽带线路的;
6、使用非实名银行卡,以及人卡分离、境外使用的;
7、其他违规行为。
工作措施
(一)铲除境内地域性诈骗犯罪源头。在公安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打击地域性诈骗犯罪群体“拔钉子”行动。涉及我省上述地方案件线索,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立足本地,主动作为,广辟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密切配合,集中打击。涉及上述公安机关案件线索,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对应侦办工作机制和诈骗案件取证指引的要求,全力予以配合。省经信委、省通管局及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要对涉及我省有线宽带虚假登记以及“黑卡”问题、诈骗团伙使用的400捆绑电话溯源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非实名登记、登记地与使用地不一致的手机、线路一律予以关停。
(二)捣毁境外电信诈骗犯罪窝点。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要梳理、汇总本地电信诈骗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公安厅,由公安厅汇总后上报公安部。请公安部组织赴境外开展打击,铲除一批境外犯罪窝点,抓捕一批犯罪嫌疑人,形成境内外联合严打的高压态势。在公安部的统一组织下,条件成熟的我省涉境外案件要通过国际刑警渠道督促各涉案国开展落地侦查、集中抓捕、移交犯罪嫌疑人和证据等工作。
(三)切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产业链。我省各地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要对上下游犯罪追根溯源,全链条侦查经营,彻底打击。对于提供电话线路、服务器租赁的非法线路商,要逐层追查到底,直至基础运营商;对于提供银行卡服务的团伙,要顺线查清收集身份证、组织人员办理、邮寄、贩卖等每一个环节;对于提供手机恶意程序、木马病毒,公民个人信息,“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设备的团伙,要彻底查清非法编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安厅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要组织对我省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产业链开展严厉打击,尤其注意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迁就、降格处理,坚决打深、打透、打彻底。
(四)打掉转取款犯罪窝点。全省各地要认真查清每一起案件的涉案资金流向,对前期掌握的涉案银行账号和新发现的涉案银行账号,公安机关应依法要求商业银行一律予以冻结,终止其境内外的汇、转、取款业务,并纳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
(五)强化打击处理。对向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电话线路、服务器、交易软件、手机恶意程序、公民个人信息、“伪基站”的,要按照共同犯罪论处;
(六)集中治理电信、银行领域的突出问题。省通管局要指导督促各电信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文件规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要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电信业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对于违规使用的电话号码、电信线路等一律关停,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深入推进整治“黑卡”专项行动,加强电话卡、上网卡实名登记和联网核查工作,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规范网络销售电话卡业务,杜绝记名不实名的情况发生。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要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整顿代办银行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严格执行银联卡境外取款限制的规定,切断赃款流出境外的通道。督促包括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内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在开户、POS机申领的各个环节进行实名登记,配合公安机关快速查询资金流向及各类电子交易数据。对于非实名登记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人卡分离境外使用的账户,一律予以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