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日前公开2014年1-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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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4年1-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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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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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黔)生(2014)第0001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康灵(固体饮料)案  | 
            
             贵州千山鸿保健康品有限公司  | 
            
             7210091-X  | 
            
             江鸿毅  | 
            
             未取得康灵(固体饮料)生产许可生产康灵250大盒。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20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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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黔)食药监药罚〔2014〕1号  | 
            
             销售劣药鲜天麻胶囊案  | 
            
             贵州科渝奇鼎医药有限公司  | 
            
             74570387-8  | 
            
             鲁小林  | 
            
             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003311的鲜天麻胶囊,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8月29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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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黔)药行罚〔2014〕2号  | 
            
             使用劣药地西泮注射液案  | 
            
             贵州省人民医院  | 
            
             42924788-2  | 
            
             孙兆林  | 
            
             使用标示生产单位为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212041的地西泮注射液,检查项下颜色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5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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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黔)药行罚〔2014〕3号  | 
            
             销售劣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案  | 
            
             贵州芝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 
            
             75018991-4  | 
            
             陈卫星  | 
            
             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贵州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2050604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10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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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黔)药行罚〔2014〕4号  | 
            
             销售劣药转移因子注射液案  | 
            
             贵州斯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71430349-2  | 
            
             陈敏  | 
            
             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130205的转移因子注射液,检查项下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12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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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黔)药行罚〔2014〕5号  | 
            
             销售劣药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案  | 
            
             贵州科渝奇鼎医药有限公司  | 
            
             74570387-8  | 
            
             鲁小林  | 
            
             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20130117的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4月8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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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黔)药行罚〔2014〕6号  | 
            
             销售劣药明目蒺藜丸案  | 
            
             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  | 
            
             77056079-2  | 
            
             黄策  | 
            
             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0130502的明目蒺藜丸,检查项下溶散时限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5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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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黔)药行罚〔2014〕7号  | 
            
             生产劣药感冒灵颗粒案  |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 
            
             72216771-8  | 
            
             姚厂发  | 
            
             生产批号为20120992和20130628的感冒灵颗粒,含量测定均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24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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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黔)药行罚〔2014〕8号  | 
            
             销售劣药甲芬那酸胶囊案  | 
            
             贵州意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21440227-5  | 
            
             易正军  | 
            
             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西安康拜尔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20120401的甲芬那酸胶囊,检查项下溶出度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3月18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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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黔)药行罚〔2014〕9号  | 
            
             销售劣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案  | 
            
             贵州鼎圣宇通医药有限公司  | 
            
             21442692-0  | 
            
             龙昌碧  | 
            
             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12041221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检查项下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4月21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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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黔)药行罚〔2014〕11号  | 
            
             销售劣药氯霉素滴眼液案  | 
            
             贵州腾济医药有限公司  | 
            
             70965971-8  | 
            
             廖培强  | 
            
             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安徽孟仁寿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20120906的氯霉素滴眼液,检查项下羟苯乙酯和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4月21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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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黔)药行罚〔2014〕13号  | 
            
             销售劣药感冒灵颗粒和苄达赖氨酸滴眼液案  | 
            
             贵州互强药业有限公司  | 
            
             76136127-3  | 
            
             肖时宇  | 
            
             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广西忠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130105的感冒灵颗粒,水分不符合规定。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130701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3月25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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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黔)药行罚〔2014〕14号  | 
            
             使用劣药注射用氟氯西林钠案  |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 
            
             42940112-2  | 
            
             喻田  | 
            
             使用标示生产单位为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1305151的注射用氟氯西林钠,检查项下有关物质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 
            
             自动履行,2014年3月25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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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黔)药行罚〔2014〕15号  | 
            
             销售劣药注射用转移因子案  | 
            
             贵州紫凡药品有限公司  | 
            
             21442398-1  | 
            
             钟筑军  | 
            
             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130222-3的注射用转移因子,核苷酸的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动履行,2014年4月10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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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黔)械行罚〔2014〕1号  |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案  | 
            
             贵阳现代女子医院  | 
            
             57330474-9  | 
            
             林玉明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标示生产厂家为扬州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14、批号为20120224),尺寸项下管身的实际长度(有效长度)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4月9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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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黔)械行罚〔2014〕2号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非接触式电子体温计案  | 
            
             贵州贤隆贸易有限公司  | 
            
             67073510-2  | 
            
             汤俊军  | 
            
             销售的非接触式电子体温计(标示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番禺金鑫宝电子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JXB-182、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17日),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项下应用部分防电击程度符号:B、BF、CF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4月9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7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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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黔)械行罚〔2014〕3号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案  | 
            
             贵州亿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75019595-1  | 
            
             吴建斌  | 
            
             销售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标示生产厂家为南昌市康洁医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批号为20130406、型号规格为A型 中号),其外观项不符合要求。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5月26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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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黔)械行罚〔2014〕4号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案  | 
            
             贵州祥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69752066-2  | 
            
             魏吉芬  | 
            
             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标示生产厂家为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为20130706、型号规格为16#),其导管的外径、病人端端孔的孔径及单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5月23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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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黔)械行罚〔2014〕5号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案  | 
            
             贵州亚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78977793-2  | 
            
             陈会娟  | 
            
             销售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标示生产厂家为南昌康平医用器械有限公司、批号为20130806、型号规格为中号),其无菌项不符合要求。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5月22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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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黔)械行罚〔2014〕6号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案  | 
            
             贵州亚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78977793-2  | 
            
             陈会娟  | 
            
             销售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标示生产厂家为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批号为130706、型号规格为A3 0.6x25TWLB),其注射件不符合要求。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 
            
             自动履行,2014年5月22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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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黔)械行罚〔2014〕7号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案  | 
            
             贵州益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6922500-1  | 
            
             王培  | 
            
             销售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标示生产厂家为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30321、型号规格为B-0.45x16RWSB),其注射件不符合要求。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 
            
             自动履行,2014年5月23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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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黔)械行罚〔2014〕8号  |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案  | 
            
             贵阳求恩百姓综合医院  | 
            
             76138367-5  | 
            
             李澧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标示生产厂家为泰兴市高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3年8月5日、型号规格Ⅱ型吸痰器2#),尺寸项下管身的实际长度(有效长度)、病人端和单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4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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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黔)械行罚〔2014〕9号  |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案  | 
            
             贵阳长江医院  | 
            
             74573873-9  | 
            
             陈丽华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标示生产厂家为扬州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号为20121025、型号规格14),尺寸项下管身的实际长度(有效长度)、病人端和单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4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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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黔)械行罚〔2014〕10号  |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案  | 
            
             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42925000-2  | 
            
             张云强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标示生产厂家为广东百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批号为120910、型号规格12F×500mm),规格标记、真空控制装置、吸引导管的标志和单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19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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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黔)械行罚〔2014〕11号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案  | 
            
             贵州驰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73094373-X  | 
            
             曾斯琴  | 
            
             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标示生产厂家为扬州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号为20130120、型号规格为14),尺寸、病人端和单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4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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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黔)械行罚〔2014〕12号  |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案  | 
            
             贵阳男健医院  | 
            
             05909671-3  | 
            
             陈志峰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标示生产厂家为山东淄博山川医用器材有限公司、批号为20130803、型号规格IB-BD-1 0.6),单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4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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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黔)械行罚〔2014〕13号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案  | 
            
             贵阳华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75019634-8  | 
            
             邹鹤华  | 
            
             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标示生产厂家为江苏省长丰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0130107、型号规格12#),规格标记、病人端、吸引导管的标志和单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6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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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黔)械行罚〔2014〕14号  |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案  | 
            
             贵阳华西医院  | 
            
             74573891-5  | 
            
             刘金平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标示生产厂家为广西药科技医疗用品厂、批号为130601、型号规格B-10.6×25TWLB),滴斗与滴管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4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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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黔)械行罚〔2014〕15号  |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案  | 
            
             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 
            
             42925078-2  | 
            
             杨晓秋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标示生产厂家为扬州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批号为20130120、型号规格14),尺寸项、病人端和单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6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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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黔)械行罚〔2014〕16号  | 
            
             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呼吸道用吸引导管案  |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42925173-4  | 
            
             向德芬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呼吸道用吸痰管(标示生产厂家为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批号为20130522、型号规格I型F12×530mm),规格标记、吸引导管的标志和单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4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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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黔)械行罚〔2014〕17号  | 
            
             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案  | 
            
             贵阳华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75019634-8  | 
            
             邹鹤华  | 
            
             销售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标示生产南昌市康洁医用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批号:20131006、型号规格:A型 中号),无菌项不符合要求。  |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2014年6月6日  |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