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贵州资讯 > 正文

贵州省将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www.xibuxinwen.com(2015-10-23)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晨)近日,《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贵阳召开,条例明确贵州省将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据介绍,与2013年实施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相比,这次修订草案新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和散装食品管理两个章节,并首次借鉴了交通违章记分制的管理模式。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由贵州省政府制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责令暂时停业整顿(一个月以内),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行为资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整改完毕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未进行整改或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而在散装食品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更加注重食品的安全卫生。禁止生产经营未密封包装的,比如说食用油、酱油、醋;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河豚;以贵州省一些高风险民族传统食品、如有些地方存在生食畜禽的血、或畜禽肉的情况,在餐饮单位禁止。特别新增加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目前《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已基本完成,将于10月底将草案文本公布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