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晨)近日,《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贵阳召开,条例明确贵州省将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据介绍,与2013年实施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相比,这次修订草案新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和散装食品管理两个章节,并首次借鉴了交通违章记分制的管理模式。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由贵州省政府制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责令暂时停业整顿(一个月以内),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行为资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整改完毕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未进行整改或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而在散装食品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更加注重食品的安全卫生。禁止生产经营未密封包装的,比如说食用油、酱油、醋;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河豚;以贵州省一些高风险民族传统食品、如有些地方存在生食畜禽的血、或畜禽肉的情况,在餐饮单位禁止。特别新增加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目前《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已基本完成,将于10月底将草案文本公布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