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胶囊”的宣传广告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艳)昨日,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向媒体通报:在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牵头下,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遵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遵义市红花岗分局禁毒大队共同破获贵州首起加工、贩卖地芬诺酯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何某某、余某某、周某某,查获3980.4克毒品地芬诺酯。
制毒窝点
1.吸毒人员身上带着两盒“戒毒胶囊”
3月20日,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大队抓获一47岁的吸毒人员周某某,其身上携带两小盒胶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两小盒胶囊有190余粒,重123.4克;经对周某某尿检呈阳性。民警随即扣押了其随身携带的胶囊,经询问周某某,其交待近期吸食过毒品海洛因,其随身携带的胶囊是一种具有“戒毒”作用的药品,是从遵义一名男子处购买,该胶囊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正式的名称,他们自己给这种胶囊起了个吸引人的名字——— “戒毒胶囊”。周某某一再强调该“戒毒”胶囊出自遵义,中草药成分,药效好,无毒、无害,周某某交代,其除了自身服用以外,还将该“戒毒胶囊”卖于其他吸毒人员。
很快,这种“戒毒胶囊”被送至公安局毒品检验中心检验,经检验,该“戒毒”胶囊内检出地芬诺酯,这是一种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
通过对周某某供述上线的情况以及周某某之前活动规律的分析,侦查员锁定了周某某上线系一名遵义男子,名叫余某某。侦查员发现余某某长期租房住在贵阳市兴关路一带,频繁收、寄包裹,侦查员终于找到了其中一张余某某收件的快递单据,是从遵义邮寄到贵阳的,民警顺藤摸瓜,查到了寄件人刘某某系一名吸毒人员。
余某某取包裹时被民警抓获
2.非法“戒毒中心”教授制作“戒毒胶囊”
4月28日,刘某某将一箱“戒毒胶囊”邮寄给贵阳的余某某。4月29日,余某某前往兴关路快递公司收取“戒毒胶囊”包裹过程中被当场抓获,从包裹内搜出“戒毒药胶囊”4袋,共4000粒胶囊,总重量为3031克,余某某对其贩卖“戒毒胶囊”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也供述其上线为遵义的刘某某。此消息传给遵义抓捕组后,遵义抓捕组成功抓获刘某某、何某某,并从住处搜出大量“戒毒胶囊”成品、半成品、生产加工工具、以及材料等。经检验,其中有826克“戒毒”成品、半成品中含有地芬诺酯。
经讯问,刘某某、何某某供述:2010年,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陪同男友刘某某在遵义市私人非法开设的所谓的“自愿康复戒毒中心”戒毒期间,服食所谓的“戒毒药”。该“中心”的股东丁某提出支付报酬让刘某某、何某某帮其打工,何某某帮其加工、灌装“戒毒药”,刘某某则开车接送戒毒人员到该“中心”。何某某、刘某某在给丁某工作期间已掌握该“戒毒”胶囊制作方法。“戒毒药”成分中有多味中草药成分,以及关键作用的一种白色粉末,即为地芬诺酯。
制毒工具
此后刘某某、何某某离开丁某,遵义朱某提供资金与刘某某、何某某合伙生产该“戒毒药”,朱某在掌握了该“戒毒”胶囊的成分以及制作方法后,便不再与刘某某、何某某合伙。
2014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何某某决定自己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协台坝综合楼X单元9楼住房及楼顶屋内制作加工“戒毒”胶囊谋取利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负责购买粉碎机、烘箱、电磁炉、称等设备及胶囊壳、中草药、地芬诺酯等材料,何某某负责将中草药等材料经过设备加工成粉末,再按一定比例添加地芬诺酯粉末在一起,接着手工灌装进胶囊,最后由刘某某联系下线余某某将胶囊卖出。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以每粒1.5元至2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大量“戒毒胶囊”贩卖给下线余某某,余某某再将“戒毒胶囊”以每粒2元至2.5元的价格大批量卖给下级经销商周某某等人,同时也以每粒4元零售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销售网络涉及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安顺市、遵义市、云南、广西、重庆。
贩毒团伙灌装的“戒毒胶囊”
3.地区总代理要交2000元加盟费
据警方介绍,此制贩毒团伙分为四层:第一层:遵义籍制贩毒人员刘某某及何某某,第二层:批发人员遵义籍余某某,第三层周某某等零售人员,四层人物为具体购买戒毒药的吸毒人员,销售网络涉及云南、广西、重庆、贵州贵阳、六盘水、安顺、遵义等地。令人称奇的地方是,该贩毒网络为加盟式销售网络,每个区域只能加盟一个经销商作为总代理,要收取2000元钱的地区总代理加盟费。各个地区经销商之间不交叉销售,严格遵守地域销售的规定。
目前,刘某某、何某某、余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周某某已送强制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