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艳)据贵州日报报业集团手机新闻客户端“今贵州”消息,今天上午,一起由村民不服贵州省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今贵州报道表示,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今贵州报道称,这起行政诉讼的争议焦点:一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二是省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是否合法。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原、被告双方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贵州省全部9个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的干部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