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日前,贵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保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原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原退伍军人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