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施行,凡举报环境违法的举报人,一经调查核实举报的环境违法存在,贵州省各属地环保部门将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厅获悉,《办法》公布了电话、来信来访、互联网、微信4种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通过12369电话举报,全由各级环保部门按要求将有效环境投诉录入环境保护部联网平台。来信来访举报方面,由各级环保部门将有效环境投诉录入环境保护部联网平台,省环保厅信件投诉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邮编550002。互联网举报方面,可进入省环保厅官网(www.gzhjbh.gov.cn)点击公众参与栏,选择“12369网络举报平台”窗口投诉。微信举报方面,市民可通过微信关注环保部推行的“12369环保举报”,点击“我要举报”输入信息。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时需实名登记。受理人员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各级相关环保部门接到符合《办法》所列情形的违法行为举报后,需在24小时内派执法人员赶至现场核实,如反映情况属实奖励100元;如现场违法行为已无法取证,投诉人可通过视频、照片等方式提供有效证据的,根据现场执法人员判定真实性后,奖励50元;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经核实后奖励500元至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