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务院再三要求,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然而近期,河北省冀州市群众向本网反映,该地为发展经济及某些领导为提高自己的政绩,盲目上项目、建设开发区,已经有近千亩农田被毁被占,使当地的一部分农民几乎失去生活保障,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记者立即前往实地展开调查。
耕地:肆意被圈被占
在冀州市城区西侧,记者看到大片被企业圈占的耕地,有的已被占用建设完毕、有的正在施工;尤其是村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优尼克企业,则刚开始圈地,正准备动土施工!环顾此地,耕地大片空置、荒芜,只有三三两两的企业建筑散布其中,开发区的盲目发展对耕地造成了毁灭性的影响!
“建设优尼克企业所圈占的这片耕地有将近300亩,都是我们村上好的水浇地,麦子刚一收完,这片地就被强制圈占了!”当地知情者告诉记者,“‘水浇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并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它可以说是我们农民的‘护胸田’,是我们村最好的地!”
“征地那会儿小麦长势喜人,今年收成也很好,可镇领导一声令下,一眨眼全没了,太可惜啦!”提起这片被强制圈占的水浇地,一位老村民情绪十分激动。
农民:“被”征地保障低
“这么好的地给征了,我们是被迫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拿出一份征地合同给记者看,只见补偿费用是“每年每亩1500斤小麦折合市场价”,“作为租金,这点儿钱根本就不够养家糊口,我们这片地土质最好,每年的收入何止这点补偿。当时我们都不同意征地,村、镇干部就拿着合同挨家挨户做工作,逼我们签字盖章。”
记者查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万一他们给上两年租金不给了,我们老百姓找谁要去?这些地就是我们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以后子孙后代可怎么生活啊?”
村民们对此忧心如焚。
政府:默许敷衍回避
面对种种违规与不合理,一位知情人一语道破:“近年来县里一味注重工业发展,同时也鼓励地方上圈地建厂,而土地主管部门则是一路绿灯,默许企业违规圈占耕地,整个工业区包括已经投产的或者即将建设完毕的所有企业,都是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这意味着以地为生的村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至于相关审批手续,明显是不齐全的!”
带着诸多疑惑,记者前往冀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具体情况,而办公室的一位女同志以领导均不在单位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土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在搞建设、开发进程中强征土地,要兼顾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根本诉求,可一些地方官员以招商为名,在地方利益、特别是企业利益的驱动下,对非法占用耕地的现象早已习以为常,熟视无睹;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开绿灯”,不惜大面积圈占、毁坏集体耕地,着实令人深思!
此举,富裕了商人、肯定了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可是,却苦了“以地为生”的老百姓!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该怎么办?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占用耕地,对违规建设,违规占耕地搞开发的行径,应该如何才能引起足够重视?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作追踪报道!(责任编辑: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