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 整理】
据江西省南昌县公安局官方网站记载,“南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江西佳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仕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245000元,2011年3月28日8时陈仕云被抓获归案。”
2011年11月1日该案在南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未作出任何判决,此案已经两次补充侦查,依法已经不能再进行侦查了。于此,陈仕云妻子王喜珍认为该案疑点重重,遂在互联网上为丈夫讨起了说法。
【陈仕云简介】
陈仕云是2001年的经济学硕士,是企划、立项、投融资、上市包装策划方面的高端人才,历任企业高管,2007年以来一直在做节能减排类项目,2008年经济危机中还帮企业贷款数千万元,为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等方面作出过巨大贡献。
【王喜珍网上讨说法】
我叫王喜珍,系陈仕云的妻子,我丈夫陈仕云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逮捕。我认为我丈夫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仅仅是陈仕云与万某(公司法人)之间的个人经济纠纷。
首先,我丈夫陈仕云与万某之间系合作关系。
陈仕云与万某在2009年7月17日鉴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申办专利,由万某负责经营资金、办公场所、设备购置等工作,陈仕云负责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申请,分管财务、公司资本运作、投融资策划等工作。同时约定万某每月支付陈仕云两万元(税后)工资。
其次,我丈夫陈仕云与万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
陈仕云自2009年8月份开始在深圳办事处申办专利,至2010年8月份申办完毕,在此期间经费都是由万某负担。专利申请完毕后,陈仕云与万某始终没有对过账,双方之间的结算差额并没有明确,而万某却认为陈仕云有侵占行为,有悖事实。双方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因为对账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
再次,我丈夫陈仕云在深圳申办专利的花费高出万某支付的经费,侦查机关认定陈仕云职务侵占不符合事实。
根据陈仕云的账目明细可知,陈仕云在深圳申办专利时的总花费为1178922.77元,而其接收到的经费总额112万元,据此陈士元实际上并没有侵占而是垫付了经费。
依据《合作协议》万某尚有8个月工资未支付给陈仕云,共计16万元(2010年4月至2010年11月)。
陈仕云负责编写的完成年产500台产品项目可行性报告包干费至少10万元,也没有计入总账。
依据合同规定,汇城智公司尚有3.9万元专利费用,中科院尚有5万元费用未交付。陈仕云在深圳申办专利过程中队帮助申办专利公关人员承诺的奖励,万某不予认可。
陈仕云没有交账,只是奖账目材料交给公司财务整理保管。陈仕云与万某并没有对账,即使有纠纷那也是两人间的个人经济纠纷。
综上,我认为我丈夫陈仕云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万某之所以去公安报案说陈仕云职务侵占,是因为万某企图通过刑事手段排挤陈仕云,已达到侵占陈仕云在佳能公司股份的非法目的,且根据现在佳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陈仕云的股份已被全部非法侵占,转到了万某名下,由此可见万某之动机不纯,故本案实际上是陈仕云与万某之间个人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