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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各县市获准设“红灯区” 区内*嫖不罚款

www.xibuxinwen.com.cn(2011-11-0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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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昨日台当局民意机构决议,授权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条例,规划合法性交易的“红灯区”,“专区内*嫖都不罚,专区外*嫖都罚”,违者将处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
  
  决议条文设有“皮条客”条款,重惩违规拉客行为,违者拘留3日以下,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者加重拘留至5天,但在专区内为性交易“媒合”者不罚。条文还强调,不得在公共场所为性交易做广告、宣传。
  
  决议指出,“红灯区”限设于都市计划商业区,或非都市土地的游憩用地范围内,不包括少儿游憩区域;此外,应与学校、幼儿园、寺庙、教会(堂)等地保持适当距离。
  
  决议表明,性交易场所应办理登记并申请执照,性交易服务者也需办理登记、申请执照,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性交易场所负责人应督促服务者接受检查。
  
  台当局民意机构还通过附带决议,基于不鼓励物化身体的立场,若性交易服务者有转业意愿,政府应积极提供协助,强化职业训练辅导,让他们拥有其它工作技能,无须再以性交易谋生。(责任编辑:刘若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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